【逃犯條例】鄭若驊強調法庭可以把關 非特首「話晒事 」

鄭若驊強調,不存在沒有把關的說法。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今日將首讀《逃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強調,不存在沒有把關的說法,不能單靠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完成整個程序,絕對不是特首一個人「可以話晒事」。 鄭若驊解釋,決定移交逃犯程序中,申請移交一方向律政司提出申請後,律政司會就有關的文件進行研究,若證據足夠會向特首提交建議,簽署證書以啟動程序,其後在本港法庭進行公平審訊。律政司需要向法庭陳述理據,而有關涉事人亦有權在法庭提出主張及聘用律師。法庭會視乎文件及雙方陳詞再作出命令,最後再由行政長官作出移交令。 鄭若驊強調,移交逃犯程序經過重重關卡,將絕非單靠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完成,過去亦曾有案例被法庭裁定不成立。她又指,在條例修訂後,對涉事人的保障亦不會改變,包括雙重犯罪原則保障,任何被移交逃犯所觸犯的罪行必須兩地均有的刑事罪行,並可判囚3年或以上。 她重申,條例亦保障不會移交政治犯,即使表面是其他罪行,如果實質是涉及政治、宗教或種族的罪行,都不會移交。 對於有意見擔心內地司法制度不完善,鄭若驊說政府不評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司法制度是國際慣常做法,認為社會應理解修例的目的是為了設立制度,處理未與香港達成長期移交協議的地區的逃犯問題。 建立時間 12:29 更新時間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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