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國安8犯 每人懸紅百萬

通緝國安8犯
通緝國安8犯

《港區國安法》實施3年至今260人被捕,惟有部分反中亂港分子竄逃海外,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勾結外國插手。國家安全處昨表示,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已竄逃海外並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包括前議員郭榮鏗、許智峯和羅冠聰、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時事評論員袁弓夷、在美港人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及綽號「攬炒巴」的劉祖廸。他們於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先後離港,每人懸紅100萬元,即共懸紅800萬元通緝8人。國安處承認如果他們繼續竄逃,並無辦法拘捕,呼籲他們自首。

出謀獻策 圖損港金融制度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法例實施至今已拘捕198男62女,年齡介乎15至90歲,161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79人被定罪或等候被判刑。他指現時有反中亂港分子竄逃海外後,肆無忌憚繼續作出危害國家的行為,故早前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上述8人。他們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本港官員、法官和檢控人員,破壞法官不受干預地使用司法權的情況;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本港金融制度及地位等。根據懸賞通告,賞格有效期為昨日至2024年7月2日。

國安處又指,已掌握該8人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證據,國安法明確規定國安處有權力對涉案人士的資產作凍結、限制、沒收和充公,截斷資金鏈,防止或制止危害國家罪行。

此外,國安處稱留意到部分被通緝人士在不同平台,包括網上平台,明目張膽向公眾籌款,強調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以金錢資助他人或反中亂港組織從事危害國家活動,都有機會觸犯國安法或其他香港法例,又指該些被通緝人士的貼文大部分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國安法,故網民轉載相關貼文是有違法風險。

國安認若續竄逃無法拘捕

李又提到,國安法列明,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以及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人士,法庭可按情況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承認如果他們繼續竄逃,並無辦法拘捕。既然上述人士在海外無法拘捕,但國安處又通緝他們,被問到是否是「搞政治騷」,李說:「我哋絕對唔係搞任何騷、散布任何白色恐怖,我哋係執法。佢現時喺外國,又點會返嚟呢?但係唔係返嚟,係佢自己嘅決定。」

對於社會有聲音質疑通緝的成效,身為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解釋國安處可依法通緝這些罪犯,凍結他們的相關涉案犯罪財產;港府可先諮詢律政司意見,並在取得相關法律意見及香港法庭發出的拘捕令後通知相關國家,要求當地執法機關將逃犯拘捕,繼而引渡回港受審。此外,中國是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而本港屬於中國支局,可以要求國際刑警組織通過全球近200個國家成員,通緝國安法逃犯。

其中被通緝的袁弓夷為容海恩丈夫袁彌昌的父親,容重申已於去年8月登報宣布與袁弓夷脫離關係,因此其行為與她無關。港府發言人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在逃人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保安局發言人則向公眾呼籲,市民切勿受這些逃犯和其黨羽唆擺,以免負上刑責。

羅冠聰:自首不予考慮

羅冠聰隨後在社交平台指日後會更慎重地選擇出訪、外遊的地方,亦更保障自己個人私隱。至於自首方面,「當然不予考慮,皆因我所作之事乃合理、合義的和平倡議工作」,促國安處公開任何他有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

蒙兆達及郭鳳儀在社交網站亦有回應被通緝,蒙表示「如果要以此明志,我亦只有如此」。郭則稱自己安全,沒有害怕,會繼續其委員會的工作,包括繼續促請美方禁止官員前往APEC。至於任建峰則指他屬澳洲公民,正於當地行使言論自由。

被通緝的8人於反修例事件後相繼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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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左)曾與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右)會面,促請國際社會對抗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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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通緝人士及相關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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