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5年53名公務員被暫停或延期發放遞增薪酬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過去5年有53名公務員因工作表現欠佳,被暫停或延期發放遞增薪酬。 被問到會否參考內地及海外做法,全面檢討公務員評核及增薪制度,包括引入更有效獎懲制度,以確立薪效掛鈎制度。當局指,《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個別公務員必須在評核期內,工作表現包括品行、態度及效率等令人滿意,才可獲增薪;表現欠佳時,可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 至於其他國家及地區做法,當局說,2017年曾作相關檢討,已研究5個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和英國的公務員薪酬安排,結果顯示,每個國家基於特定需要,採用不同的公務員薪酬管理方法,而這些國家與香港在文化、社會和政治環境迥然不同,因此不適宜將個別國家或地區的薪酬安排直接套用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