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槍傷現已康復 涉暴動男生被加保釋條件

【on.cc東網專訊】去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中五男學生曾志健在荃灣被警察開槍擊中左胸,一度情況危殆。他事後與另外6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6日)在區院第二次提訊。辯方透露,曾志健現時基本上已康復,但仍需到醫院覆診,法官見他「行得走得」,遂對他施加額外保釋條件,由原本不用到警署報到,改為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辯方表示需時翻閱控方文件及未被採納為證供的資料,申請押後答辯,另由於控罪涉及不同地點、案發時間及證人,辯方有可能申請將案件分拆審理。控方不反對押後答辯,但對分案審理有保留。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再訊,批准各被告繼續保釋。

無律師代表的首被告陳珩表示,他決定審訊時不聘請律師親自抗辯,並要求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由每周兩次減至一次,理由是「疫情太嚴重,成日出去驚感染」,部分被告亦要求減少報到次數。

至於第六被告曾志健,裁判法院在案件初提堂時,有見他中槍受重傷,未有對他施加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區院法官郭偉健今日特別詢問曾現時的身體狀況,代表曾的律師透露,曾現已康復,但仍需到醫院覆診。

郭官聞言即說:「咁即係行得走得啦?」,明言要增加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辯方反對指被告無棄保潛逃記錄,「睇唔到有環境轉變要加呢個條件」;控方則指法院之前不用曾報到,已經「遠遠優待咗佢」。最終郭官批准各被告減報到次數到每周一次,但基於一視同仁的原則,曾志健亦需遵守這一項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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