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誠武指現行法例對非法載客取酬有相當全面罰則

日前政府採取打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非法載客取酬活動。運輸及房屋局署理局長邱誠武書面回覆立法會時表示,2014至2016年間,警方分別採取38宗私家車及57宗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的執法行動。 法庭就上述個案判處的最高罰款為5000元,最長監禁期為6星期,最長的取消駕駛資格期則為12個月。過去三年,政府未有就私家車或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個案的判刑提出上訴。 他指出,現行法例已就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等違規行為訂有相當全面的罰則,相關法例同樣適用於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非法載客取酬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預約服務的公司或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