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指隔離令具法律效力 市民無權選擇是否隔離

鄧炳強指隔離令具法律效力 市民無權選擇是否隔離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當衞生署向確診者發出隔離令,要求入住隔離設施,有關隔離令具法律效力,市民應根據指示,無權選擇入或不入這些設施,否則屬於違法。

他提醒,如有關人士拒絕配合,可能觸犯防礙公職人員的罪行,可被罰款5千元及監禁兩個月;確診人士如在隔離期間離開隔離設施,亦有機會被罰款5千及監禁半年,執法人員會協助衞生當局執行隔離令。

鄧炳強在政府的抗疫記者會上又提到,現時的社區隔離設施主要為無病徵或輕微症狀的確診者入住,局方目前管理的社區隔離設施有23個,包括竹篙灣、酒店、公共屋邨、青衣及位於前新田的隔離設施,目前共提供18800個房間或床位,直至昨晚入住率整體超過4成。他強調,已因應入住人士的需求,盡力提供可行及合適服務,盡量做到以民為本。至於中央援建的大型設施,洗手間及淋浴間是公用,與亞博館或醫院入面的設施是類似。安排食物方面,每日會提供疏菜肉類,亦有安排外判清潔公司,並確保有足夠消毒清潔用品供入住的市民使用。

鄧炳強又說,保安局及消防處正透過不同方法,安排有需要人士入住社區隔離設施,當局亦已成立專線,讓確診者直接聯絡消防處,處方至今共收到19000個相關信息,一半無完整資料。現時已有1700個個案,經專線安排入住社區隔離設施,300個正在安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