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仲恒等3人阻差辦公罪成 2人判社服令1人押後判刑

沙田區議員鄭仲恒與兩名前區議員,2019年在維園涉嫌參與未經批准的選舉集會,被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罪成。鄭仲恒與另一名被告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一人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鄭仲恒及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有悔意,判處兩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的判刑,押後至下月16日,以待進一步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他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