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憂煽惑或會「砌生豬肉」 曾國衞稱舉證非常嚴謹

立法會繼續審議完善選舉制度的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出,「煽惑」需要有故意犯罪才能構成有關罪行,建議條文可以寫清楚,列明「任何人若意圖操控或破壞選舉而進行符合任何一項描述的公開活動」,便不會引起公眾誤解。議員謝偉俊亦認為需清楚解釋意圖,他舉例,天氣太熱太冷,或有疫症不要冒險,也能叫人不要投票。他指出,即使有幾好的理由,也會成為煽惑。 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表示,條文清楚列明,控方要證明有煽惑行為,根據既定法律原則,控方有責任去清楚證明有煽惑意圖,罪行條文現時沒有要求控方要另外去證明一個特定意圖,例如破壞選舉。 另外,熱血公民鄭松泰指出,任何方式的展示,包括動作姿勢及衣著等,都可以成為煽惑。他擔心,會出現胡亂「砌生豬肉」,例如呼籲穿白衣等同投白票,會否就隨便截查穿白衣的人。工聯會黃國健則擔心出現前年區議會選舉的情況,他指出,當時有人收起長者的身份證,及指示長者去錯的地方,關注政府如何規管有關情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明白鄭松泰的擔心,但相信實際不會發生。他說,涉及刑事罪行,無論取證及舉證都要非常嚴謹,甚麼情況下構成煽惑或行為是有很高規格,在法庭才能被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