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律政司要有擔當

鄭若驊強調處理UGL事件,是不偏不倚,不存在政治考慮。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月中公布不就UGL案向前特首梁振英提出檢控,被質疑沒有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首度開腔回應。她指,律政司一貫的做法,在作一個刑事檢控的決定時,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人員,才會外判。她強調律政司不偏不倚,只會按法律及證據辦事,「我們能夠作這個檢控決定的時候,無利益衝突,無任何顯性的偏頗,為何要另外尋求一個法律意見?因為我們要卸責嗎?不是的,我們要有擔當地做事,我們按法律和證據處理這件事情。​」她呼籲外界不要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鄭若驊自本月十五日起休假,一直沒有回應事件,直至昨日回港才首度開腔回應。她表示,在作刑事檢控決定時,律政司一貫做法是由內部作出決定,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內部人員才會外判。對於律政司以往曾就多位涉案高官外判尋求法律意見,鄭若驊表示,「每一件案都有自己的一些原因,以前的cases(個案),為何他們會尋求外間的法律意見,可能有他們自己的原因。對、錯,我不評論,但律政司的政策,剛才我已經談及,何時作一個外判工作,不會因人而異,這是一個policy(政策)。​」 她強調,律政司的工作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某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假若因為他是一個中央(人員),律政司就因此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我們在律政司的守則內,所提及我們是獨立、公允、不偏不倚地按照法律、證據做事,我們就可以不理會嗎?當然不是。」 她指,無論是高官、中央人員、任何「大亨」或是普通市民,都應該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在作出刑事檢控這樣重要的決定時,律政司只可以考慮法律和相關的證據作出一個決定,「我希望大家不要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她又指,律政司已於本月十二日就UGL案發聲明,加上有法律訴訟,她不會就案件再作補充。 被問及為何不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鄭若驊反問,「為何要多尋求一個法律意見?律政司有一個憲制責任,BL63(《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說我們要作一個檢控決定。我們能夠作這個檢控決定的時候,無利益衝突,無任何顯性的偏頗,為何要另外尋求一個法律意見?因為我們要卸責嗎?不是的,我們要有擔當地做事,按法律和證據處理這件事情。​」至於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否律政司內部一致的決定抑或是她一人的決定,鄭若驊表示律政司內部運作絕對保密,不會披露律政司內部討論案件的情況。 對於外界質疑鄭若驊在律政司公布決定後休假是為了「避風頭」,鄭若驊則表示她記不起實際何時申請休假,「一早㗎啦,所以跟現在所謂「避」是完全沒有關係,因為我控制不到何時發生任何事,我自己的假期可以plan(計畫),其他事情不由我控制。」 至於會否到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解釋事件,她只表示已與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接觸,對方邀請她出席會議講述刑事檢控政策,律政司會認真研究,有決定後再作公布。 另外,鄭若驊數項物業涉及僭建,她指有關她個人物業的事情已於今年一月全權授權予刑事檢控專員,她完全不知情,亦不會參與。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