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剷行人路拒捕 男警僅判100小時社服令兼釘牌半年

【on.cc東網專訊】去年4月一名男警休班期間駕駛輕型貨車時,其車在旺角剷上行人路,之後揭發該休班警當時涉酒後駕駛,並遭落案起訴。被告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考慮到所有情況,包括案情、被告認罪等因素,就兩罪判被告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取消駕駛資格6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47歲被告李雪輝,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而他現已被警隊停職。被告過往有一次不小心駕駛定罪紀錄。被告承認於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駕駛該輕型貨車在道路上,而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

同意案情指,當日凌晨4時許,執法人員發現一輛輕型貨車停泊在行人過路處,被告則在司機位上睡着,執法人員要求被告開門。之後,輕型貨車先後駛前及倒車,撞到交通指示燈。而被告的檢測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駕駛前飲過酒。被告原面對另一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該控罪指他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448、警員35052和警員26695。

案件編號:WKCC 4028/2023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