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毀公物 蔡一傑候判刑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樂壇組合《草蜢》成員之一蔡一傑,月前駕駛二百萬元賓利新車在港島薄扶林失事,撞毀政府公物,揭發其酒精含量超標三倍,蔡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不小心駕駛和醉駕罪名,裁判官質疑被告撞車後仍繼續前行二百米,惟辯方大律師解釋,被告因受驚誤將油門當腳掣,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四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蔡一傑(四十四歲)昨身穿整齊黑色西裝,有別平時舞台上的妖冶形象,他由胞兄、《草蜢》成員蔡一智夫婦和律師團陪同到庭,並獲「優待」毋須排隊等候公眾電梯,法庭內一早為蔡一傑等親友預留兩排座位。暫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的蔡一傑離庭時,沒有回答記者問題,只笑笑口說:「多謝大家關心」。 控方透露,蔡一傑有六次交通定額罰款紀錄,其中五次為超速。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求情時表示,被告是一名歌手,考獲車牌二十三年,是一名良好駕駛者,意外後他聘請司機,並對事件感到非常後悔,其間又要避開傳媒追訪,更因此需看醫生,並呈上友人撰寫的求情信,希望法庭考慮他不時作老人院探訪的社會服務,予以輕判。 稱驚慌誤踏油門當腳掣 王正宇稱,被告在意外前一晚獲邀到友人家中作客,暢飲四杯紅酒,睡了四小時後始駕車離開;惟裁判官指被告撞倒郵筒等物件後,還繼續向前行駛,令案件情節更嚴重。 王正宇解釋,被告駕駛案中歐洲車約一星期,與駕駛十五年的舊車機件有異,被告撞車後因驚慌誤踏油門;裁判官看過現場相片後,表示自己熟悉該段路面,並估計被告正往西區方向行走。 案情指出,今年五月一日早上七時許,被告駕駛其價值二百萬元黑色賓利跑車,在沙宣道剷上行人路,撞倒路邊鐵欄、郵筒和消防喉,及後被告的車輛繼續向前行駛二百米,並越過對面綫和撞向護欄,再反彈撞向行人路護欄停下,被告的跑車和政府公物損毀,蔡的右前臂擦傷但拒絕送院。蔡在現場「吹波波」,酒精比例高達八十二微克,至近十時到警署「吹大機」時,酒精比例降至六十六微克,比法定限制高出三倍。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四三四──二○一一。 記者 連嘉欣、本報娛樂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