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郊野公園野豬慘被人放狗追咬 涉事者曾試圖將小野豬袋走

【動物專訊】兩年前政府下令野豬走行市區便「即捕即殺」,令許多動保界人士失望,但有人卻故意上山傷害野豬,卻逍遙法外。有讀者表示,金山郊野公園有幾名行山阿伯經常上山傷害野豬,更曾誇張地想將奄奄一息野豬BB袋走,上周四亦被拍到有人疑放狗咬野豬BB。讀者已報警及報漁護署跟進事件。

陳小姐向本報表示,她經常到馬鞍山的金山郊野公園行山,在近兩年前行山時,曾有一名阿伯向她借大膠袋,她感到奇怪遂跟隨了解,竟赫然發現該名阿伯原來借膠袋將野豬袋起,再放入背囊企圖帶走。陳小姐立即阻止,她指該阿伯還辯稱野豬已死,但陳小姐說當時野豬仍未死,阿伯最終事敗逃走,陳小姐指該野豬期後奄奄一息及呼吸困難,並將他放在一旁,估計他其後已死去。

陳小姐其後再遇到該兩、三名阿伯,他們帶同幾隻大狗同行,並吹哨後命令狗隻攻擊小野豬,野豬慘被狗圍攻。

上周四、10月19日,陳小姐與友人再到金山行山,其友人駕車上山,又再次目睹該兩名阿伯,其身旁的狗隻正在攻擊野豬,野豬不斷慘叫,阿伯亦一度用遮撩下狗與野豬,陳小姐與友人隨即找義工協助報警,惟最終警方指找不到證據而告終。

陳小姐坦言對野豬慘被殘酷對待感到氣憤,亦認為現時保護野豬的現行法例嚴重不足,而野豬亦不受野生動物條例保護。她質疑涉事阿伯是犯慣,她希望警方及漁護署跟進及徹查,不要讓傷害動物的人逍遙法外。

香港野豬關注組發言人Roni認為,有關人士或已涉嫌觸犯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定罪可高可被判入獄3年及罰款20萬。他說約兩年前大埔也曾有人故意放兩隻大狗去咬野豬,而動物是無罪,最錯是不負責任的主人的行為及刻意犯法傷害動物。

他擔心有關人士傷害野豬後,會破壞生態和平共處的狀態,野豬媽媽可能會對人類有敵意,他擔心會導致帶狗的行山人士,會與野生動物有不愉快經歷。他促請警方盡快徹查及捉拿殘酷對待動物的人,阻止他們繼續傷害動物。

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已接報有關個案的報告,並正就是否有人違法展開調查,漁護署將聯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針對每宗個案,漁護署都會詳細檢視調查中獲得的證據,若發現有充足證據證明有人涉嫌違法,會採取執法行動。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此外,《狂犬病條例》規定狗隻畜養人須確保狗隻在公眾地方被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受控,否則畜養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許該動物在該等地方出現的人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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