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猴痘 病人屍體須另行處理

本港把猴痘病人屍體分類,提升至第2類別,即要採取額外的預防措施,圖為猴痘病人。
本港把猴痘病人屍體分類,提升至第2類別,即要採取額外的預防措施,圖為猴痘病人。

【本報訊】政府加強應對猴痘,防患於未然。本報昨發現當局把猴痘患者的屍體分類,由第1類的建議採取標準預防措施,風險提升至第2類別,即要採取額外的預防措施。換言之,若本港出現已知感染了猴痘的病人屍體,除了必須入屍袋外,不可以為屍體進行防腐處理,也建議火葬。

風險提至第2類 以黃色標籤

衞生防護中心網頁上,在「處理及處置屍體所需的預防措施(第10版)」的文件於6月更新了猴痘的資訊。由本月起,猴痘的屍體分類,由第1類以藍色標籤識別屍體,風險提升至第2類別,適用於已知感染了愛滋病病毒感染、丙型肝炎、禽流感、新冠病毒感染的屍體,也會以黃色標籤識別。

港府擬刊憲把猴痘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附表1下的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並為應對猴痘制訂「準備及應變計劃」,以備猴痘在港出現,甚或爆發時,可立即啟動。根據法例,醫生如有理由懷疑該條例附表1所列出的表列傳染病個案,便須向衞生署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