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名單】20個地方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0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非本地確診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B. 屬再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嶼山赤鱲角暢達路1號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5樓橙區或6樓橙區(閘口25–71)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12月1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2021年12月6日下午1時至下午3時期間曾身處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地庫 LG9 BaseHall 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12月1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3. 任何在2021年12月6日下午1時至下午2時期間曾身處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301–309號裕華國貨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12月1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4. 任何在2021年12月5日中午12時至下午5時期間曾身處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60號聯合廣場2樓百好名宴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12月17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C. 其他
(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1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 2021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15 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
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 年12 月 17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
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2021 年 12 月 19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15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香港新界荃灣海盛路 28 號祈德尊新邨商場 1 樓 4 號鋪迦南幼稚園(荃灣)
(2)香港新界大埔富亨邨富亨鄰里社區中心 3 樓香港保護兒童會林護幼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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