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名單】4個地方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涉及 L452R 變異病毒株的初步確診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八月二十日至九月十一日期間曾身處土瓜灣浙江街 22 號同順興大廈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九月十三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九月九日至九月十一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
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八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一日期間曾身處北角電氣道169 號理文商業中心 28 樓栢立醫學化驗所有限公司超過一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九月十三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九月九日至九月十一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非本地確診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九月一日至九月三日期間曾登上停靠於葵青貨櫃碼頭四號貨櫃碼頭名為“Ever Calm”的貨船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九月十三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九月九日至九月十一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C. 屬再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時至上午十時期間曾身處大嶼山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 6 樓環亞機場貴賓室(離境大堂,鄰近 1 號閘口)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九月十三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九月九日至九月十一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