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連結】48個地方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11月4日)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時間曾身處48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三個月內曾經檢測呈陽性結果的人士,包括衞生署已記錄的核酸檢測陽性個案,以及已向衞生署申報的自行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個案,毋須再接受強制檢測。

48個地方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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