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帆:外判商表現差或遭房委會除名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說,房委會外判服務承辦商的表現,如果未如理想,房委會將要求作出改善。如果情況未有改善,表現欠佳的承辦商會交由房屋署的承辦商檢討小組委員會決定所需的規管處分,包括限制或暫停服務承辦商的投標資格、從房委會承辦商名冊中除名。 陳帆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說,就未按合約規定提供所需人手的承辦商,房委會會作出相應跟進,例如扣減未有按合約提供足夠保安員的承辦商的服務月費,並在每月的表現評分反映。 他又說,有需要時房委會亦會與承辦商的管理層會面,督促他們盡早解決有關人手不足或未達服務要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