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上訴 律師指陳無公正審訊

陳振聰(左)乘囚車出庭。伍明輝攝

商人陳振聰偽造及行使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假遺囑,意圖謀奪830億遺產,結果換來12年鐵窗生涯。陳振聰不服定罪,及認為刑期過重,今向上訴庭3位法官倫明高、潘兆初及彭偉昌提出上訴,聆訊預計5天。 陳振聰由英國御用大律師James Wood、資深大狀李紹強,及律師陳耀彬出戰。律政司繼續由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Anna Lai出馬。 James Wood陳辭指是宗刑事案源於民事的爭產訴訟,吸引傳媒廣泛報道,對陳的刑事案審訊不公、未能面對一個公正的審訊。此外原審控方引用民事爭產案的證供證物是錯誤的,原審法官亦錯誤引導陪審員,故陳的定罪是不隠妥的。 Wood強調是宗偽造及行使假遺囑的刑事案性質十分獨特,源自一宗爭產案,不但受本港傳媒廣泛報道,更吸引世界各地的傳媒注目。故被選出的各陪審員均對之前的爭產案案情十分熟識,對陳振聰亦存有深刻印象,反問在這情況下,陳如何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 Wood又提出新證據上訴,指控方主要證人梁錦濠說謊,並要求上訴庭下令相關人士出庭提交文件。此外博愛醫院前主席蕭炎坤曾在一宗民事案件中供稱梁錦濠曾收受華懋金錢,但因蕭不願出庭協助陳上訴,故要求上訴庭頒令。上訴庭稍後會審理該項申請。 Wood續指,爭産案至終審法院落判詞後,警方即將陳振聰拘控偽造及行使假遺囑罪名,但法庭均沒有落命令禁止傳媒在報道刑事案時,不准同時報道爭產案內容,直至陳的刑事案於2013年5 月正式在高院原訟庭開審前,即同年4月22日,刑事案主審法官才下令傳媒不得再報道爭產案,以免影響陪審員。Wood認為此限制報道命令太遲,爭産案判詞內容對陳振聰的批評已深入民心。 Wood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員時,未有清楚提醒陪審員有關民事及刑事案的舉證標準有別,在評估刑事案的證供要求甚高,必須在毫無合理疑問情況下,才能將被告定罪。 Wood指出,無論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員或原審代表陳振聰的大狀在結案陳辭時均沒有作出上述說明,致陳振聰的定罪不穩妥。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