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在旺角採訪,涉嫌拒應警員的要求出示身份證被控,早前否認阻差辦公等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他被判監禁5天。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他以3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 辯方呈上聖公會大主教陳謳明等人的求情信,指出陳朗昇曾獲新聞獎,義務擔任記協主席,對社會有貢獻,背景良好。辯方指出,案情並非最嚴重,無造成傷害或逃跑,事前無預謀,相關案例大多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希望法庭參考。 裁判官認為,沒有案情相近的判刑上訴案例,罰款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加上被告審訊後定罪未見悔意,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說,陳朗昇得悉截查警員身份後,仍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不停發問,無適時提供身份證,認為他是蓄意,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