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桓承認參與前年9.15非法遊行 判監3個月

【on.cc東網專訊】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而正在監獄服刑的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今天(26日)在東區法院再承認參與於2019年9月15日的港島區非法遊行,被裁判官鄧少雄判處監禁3個月,當中2個月與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陳需加監1個月,連同早前其他案件的刑期,共判囚22個月。

25歲被告陳皓桓承認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陳答辯時表示:「敢做敢認,我認罪。」當陳被問到是否同意案情時,他則說:「畀人拉我非常同意!咁耐先告,我非常同意!非常同意陳同佳咁耐都未坐監,而我就坐緊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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