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夫婦不滿遭分乘兩列車 丈夫入稟告港鐡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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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需要坐電動輪椅的男子與其妻子在倒數新一年的前夕,即前年12月31日及去年1月1日,兩度被月台職員拒絕協助登車,月台職員堅持不准許二人登上同一架列車,要分開二人,事件發展到報警處理。男子指感到被羞辱,無法與妻子一起乘坐港鐵,行程更被延誤。男子今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港鐵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以及向港鐵追討損失及賠償。 入稟狀透露原告是蕭東才,他與妻子均需依賴電動輪椅代步,在前年12月31日下午,二人在九龍灣港鐵站月台登車,但港鐵職員要求他們分開登上不同的列車。竪日二人再在紅磡站登上,當時月台人流稀疏,但月台職員拒絕二人登車,雙方發生罵戰,最終二人需要四名警員協助下登車。 蕭東才亦引述港鐵對殘疾乘客及設施的政策指,港鐵每列列車平均都有多於一個多用途空間,每個多用途空間可容納多於一部輪椅。如輪椅使用者無需港鐵職員協助,可自行上落車及隨意使用每列列車的各個多用途空間。但是,若輪椅使用者需要港鐵職員協助上落車,「每列列車只能容許一位需要職員協助的輪椅使用者上車」。蕭直指港鐵每班停站的列車只能為一位輪椅使用者提供協助登車服務,是違反殘疾人士歧視條例。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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