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反水客圖縱火判服務令

李自強。

19歲青年李自強於今年2月1日,響應網上反水貨客的號召,在上水巷仔街圖火燒水貨倉,被控以打火機企圖損壞他人財產。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成,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雖然被告稱行為非為自身利益,但表達意見亦需守法,作出激進行為之前應考慮後果。 裁判官引述報告指,李現已明白要用合法的方式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已有悔意,之後會奉公守法。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年紀尚輕,加上還柙38日已是很大的教訓,終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凌沛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