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非禮胞妹稱妹做主動 被指悔意表面判囚24個月

【on.cc東網專訊】24歲青年於2016年在睡房內摸當時10歲妹妹的私處,5年後又再先後在家中非禮妹妹的胸部及私處,妹妹最終向母親投訴,事件曝光。涉案青年被捕後,一度聲稱是妹妹主動捉住他的手去摸她胸部。他在去年11月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天(6日)判刑。法官斥責被告不但無盡兄長責任保護妹妹,反濫用妹妹的信任,乘機侵犯及重複犯案,行為有異於倫常且可恥,事件對其現年只有15歲的妹妹而言乃痛苦經歷。法官最終決定判被告監禁24個月。

男被告代號「PTF」,報稱在餐廳水吧工作。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出於對X的溺愛和自己的懦弱而犯案。辯方後又呈上被告與妹妹的訊息紀錄,顯示兩人有不恰當及頗複雜的關係,被告就此雖想過尋求外界協助,但因自己的懦弱及能力不足而未有行動。被告及後發現X於色情網站上的作為,就此與X爭執,X並因而揭發事件。辯方指被告不是利用X無知犯案,亦不涉威脅,亦非為得到滿足。法官對有關說法感到不安,指被告較X年長8歲,亦是成年人,即使X有不成熟或不當要求,也應斷然拒絕,再加以教導及糾正,若他不是從中得到滿足,不會如此對待其妹。法官並引述X的創傷報告,X事後對被告由憤怒轉為厭惡,每當有男孩接近她,她便感到厭惡,事件令她由雙性戀變成同性戀,對家庭造成的影響亦加劇其情緒困擾,報告建議X接受長期的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

法官判刑時亦有引述被告的相關報告,留意到被告稱每次性接觸皆由X主動要求,此與被告承認的案情不符;而被告又稱曾拒絕X的要求,只在X威脅報警下就範及出於對X的關愛而滿足X要求,解釋指不想令X情緒惡化,但又承認該些接觸會激起其性慾等,報告指被告傾向怪責妹妹,其悔意流於表面,重犯機會屬中度偏低。

案件編號:DCCC 31/2022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