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法律原則上訴聆訊結束 終院擇日宣判

終審法院就有關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法律原則的上訴聆訊結束,擇日頒布裁決。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普通法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中,適用於所有普通法下的罪行,並沒有任何豁免,否則將造成很大的法律真空。周天行舉例,暴動罪的主腦、教唆者、為暴動提供工具的人士都可能不在犯案現場;有暴動案件事先以telegram等方式達成協議,如果「共同犯罪計劃」中的「被告人不必在場」原則不適用,就不能將涉案者定罪。 常任法官林文瀚質疑,如果連被告有無參與暴動都無法證明,如何舉證其有共同犯罪計劃,周天行回應,要視乎證據推論。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即使沒有「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仍可憑從犯關係處理不在案發現場被告的罪責,周天行表示同意。 代表盧建民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回應律政司一方的陳詞時亦提到,在旺角暴動案中,梁天琦及黃台仰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反映即使沒有「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仍可透過現有法例中有條文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