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案雙方完成陳詞 上訴庭九個月內裁決

【Now新聞台】通訊局三年前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其中一集辱警,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部分勝訴,雙方都提出上訴。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指會在九個月內會頒布書面裁決。

記協主席陳朗昇到庭旁聽。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陳詞時指,節目中多次毫無根據暗示警方在疫情時囤積個人防護裝備,雖然當時口罩短缺是事實,但主持人的語氣反映出誹謗成分,節目指警方口罩存貨「大把有得剩」的說法沒有事實證明,又指節目中有關警方取消巡邏的內容純屬猜測,雖然憲法有保障言論自由,但也要視乎意圖及平衡真確性;

節目中,主持人身穿警察制服及垃圾袋是侮辱警察,只要節目顯示針對警方的社會地位,都可證明節目內容污衊和侮辱警隊;又指節目內容加上當時社會氣氛,會令觀眾對警方有更差的觀感,節目牽涉時事應更為小心。

代表港台工會及記協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港台已提供新聞報道證明警方有剩餘的防護物資,節目只是用誇張手法表達及針對警方取消巡邏的行為,沒有針對警方的身份;通訊局沒有考慮港台為求反映多方面意見,曾兩次邀請警方上節目,認為原審裁定節目已表達多方面意見是合理。

通訊局一方認為,所有廣播機構都對公眾有廣泛影響力,港台更應該有責任確保節目內容的真確性。

通訊局於2020年裁定《頭條新聞》侮辱警察等投訴成立,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其後推翻通訊局部分裁決,裁定港台與記協部分勝訴,包括節目已表達多方意見,但維持節目可能導致警方受到侮辱的裁定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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