餅店女店員工傷疑遭無理解僱 雙方庭外和解前僱主願賠8.8萬元

【on.cc東網專訊】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前代表一名前餅店女店員,向區院提出法律訴訟,指女事主因工受傷後,僱主沒任何解釋下,就將其她解僱,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當中涉及女事主的前僱主、前上司及一名公司董事。女事主要求對方賠償共21.4萬港元,及要作出書面道歉。案件今早(27日)於區院提訊,平機會代表透露與訟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前僱主願意在21日內向事主賠償8.8萬港元。

原告是李思穎,被告是經營「北海道牛乳蛋糕」的冠橋飲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其總經理兼董事譚啟榮及總廚兼原告上司盧劍龍。據平機會的代表指,與訟雙方已達成和解,只要被告方在21天內向原告賠償8.8萬港元,原告將於收款後14天內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毋須繼續,雙方亦會各自承擔訟費。

據入稟狀指當時23歲的原告在涉案餅店擔任店務員且工作超過一年,期間僱主對她工作表現滿意,惟及後在工作時因搬運餅盒時扭傷背部,被醫生診斷為急性下腰痛。當原告放完6天病假復工後,其上司特別要求她承擔額外的工作,但該些工作事實上並不適合背部傷患剛復原的僱員,並在沒解釋下於去年2月通知她將於1個月後解僱她。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是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故要求被告賠償7萬港元情感傷害賠償、賠償14.4萬港元收入,並作出書面道歉。

案件編號:DCEO 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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