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文押後判刑 法官指被告意圖將自己目的滲透每個人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30歲無業男子馬俊文,被控去年於多次示威活動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高叫「港獨」口號,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11日判刑,期間法庭將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表示,被告煽動意圖明顯,懷有政治使命推動港人相信香港可以獨立,意圖將自己的目的滲透到每一個人,他是否有能力這樣做與控罪原素無關,又說若被告可就自己無罪說了算,將會「天下大亂」。 法官援引唐英傑案及黎智英案指出,煽動罪中控方毋須列出其中方法,亦不需要證明有人被煽動。辯方當時指,案中被告只是在行使言論自由,單純叫口號不足以構成犯案行為。法官說,任何人的權利都不是絕對及無止境,本案被告罔顧事實的陳述,忽略或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視而不見;又指被告不但攻擊國安法,亦有如「人肉錄音機」地重複自己的政治主張,每當受記者包圍,都會以為自己受到「重視」。 案情指被告去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間,涉及20宗不同事件,於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威脅,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