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指定法官任命不考慮政治 外籍法官不排除於外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表示處理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和上訴的指定法官,行政長官需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決定。指定法官與所有法官一樣,任命是按《基本法》的規定,必須根據司法及專業才能,這是唯一準則,不應考慮政治等其他因素。 他指出,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因為他們根據《基本法》明確允許而獲任命在香港出任法官,這些法官包括來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聲明又說,即使若干法官作為指定法官,並不代表在司法機構工作的其他法官不適合獲指定。在考慮個別法官是否適合獲指定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例如《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四條所列出的反對原因、基於偏頗或給人偏頗觀感而提出的反對原因,或者其他法律上的反對原因。 馬道立認為,當指定法官的任期屆滿時,其他合適的法官亦可獲指定,有關安排適用於來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聲明表示,相關案件的排期、處理、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案件或上訴,是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有關事宜全屬司法機構的職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