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李峯琦獲准保釋 圍堵校委會案押後至9月判刑

馮敬恩李峯琦獲准保釋 圍堵校委會案押後至9月判刑

港大校委會去年開會期間被學生包圍,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另外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期間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中馮敬恩還要索取醫生報告。裁判官批准馮敬恩及李峯琦分別以10000元及500元擔保,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而馮敬恩因為有台灣大學取錄,要在9月初赴台註冊,裁判官批准他在9月4日至9月10日離開香港。 裁判官指,即使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他仍有可能判處包括即時監禁等其他懲罰。他說,索取醫生報告需時長,可能比他判處監禁的時間為長,所以先准被告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