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再在另一案件被指廣泛應用律師陳詞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在前年一宗商標案判詞,被指抄襲原告書面陳詞,案件發還重審。上訴庭處理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兒子羅啟瑞的民事上訴,亦提到陳嘉信在判詞廣泛應用律師陳詞,但上訴庭表示,已於有關商標案處理有關判詞抄襲問題,處理上訴時不會就陳嘉信的判詞給予比重,又或只會給予很少比重。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開庭時表示,該商標案曾進行審訊,因此可下令發還案件予另一法官重審,情況與本案不同,本案可由上訴庭自行考慮相關證據後裁決。 上訴方為羅啟瑞,答辯方為羅氏家族信托基金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羅嘉瑞、KSL Management Ltd.、HSBC Trustee(Hong Kong)Ltd.。 羅啟瑞一方指出,陳嘉信法官在該案判詞中,廣泛覆述滙豐國際信託一方及羅嘉瑞一方的陳詞,一字不漏引用滙豐國際信託一方部分陳詞,質疑陳嘉信處理案件時並無獨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