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涉司法抄襲 《願榮光》案改法官陳健強7.21開審

【on.cc東網專訊】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早前捲入司法抄襲風波,被指在商標訴訟判詞中,98%抄襲原告方陳詞。他原本有份審理律政司申禁《願榮光歸香港》案。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已改由法官陳健強審理,並會於7月21日進行聆訊。

陳嘉信所被指抄襲的事宜,涉及黃道益活絡油控告星洲藥業的產品侵犯商標。陳嘉信法官審理此案後,於2021年4月頒下判詞,裁定原告黃道益勝訴。星洲藥業提上訴,認為判詞有98%的內容與原告陳詞一致。上訴庭認同上訴方觀點,指陳官判詞僅全面抄襲了原告的陳述,會使人質疑陳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自行處理案中爭議,決定撤銷陳官的裁決,將本案交予另一法官重審。

就着《願榮光》禁制令,原告是律政司司長。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在意圖煽動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原告亦禁制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歌曲,意圖侮辱國歌,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獨立國家並擁其國歌。原告亦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教唆或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法官安排。按現行機制,個別案件的排期、處理、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均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或負責排期的法官,考慮一系列的因素,包括法院運作的需要、案件的性質、法官的背景、專長、經驗及工作安排、法官和與訟各方及其代表律師可出席聆訊的日期等,作出適切的安排和決定。

案件編號:HCA 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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