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就佔旺案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 高院拒絕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及在佔中期間阻礙旺角清場而觸犯藐視法庭罪被判囚,早前已獲准保釋外出,但不可以離開香港。黃之鋒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他離港出席不同活動,被高等法院拒絕,法官認為黃之鋒離港屬處理私事,他可透過其他方式處理,故拒絕其申請,並繼續扣起他的護照。 黃之鋒原定明天前往英國,與李柱銘、戴耀延及羅冠聰出席論壇,又獲美國蘭托斯人權與正義基金會及愛爾蘭的大學哲學學會頒獎。 代表律師指,黃之鋒大致完全遵照保釋條件行事,仍是大學生的他與香港連繫深厚,積極參與本地政治與公共事務,更欲於日後參選立法會,律政司一方亦承認,黃之鋒並無潛逃風險。 不過,法官潘兆初認為,單憑此點不足以促使法庭打破慣常政策考慮,相反黃之鋒可透過互聯網即時通訊以參加上述會議或論壇,並與頒獎單位另擇日子舉行儀式。 黃之鋒在庭外對裁決表示非常遺憾和失望,他認為法官在監禁刑罰之上,再限制他的出境自由,是不必要的額外懲罰,導致他無法代表其政黨到海外作交流等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