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稱區分工會有助發展 羅卓堯指新安排打壓公民社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香港國安法》條文提及的「社會團體」涵蓋按法例登記的職工會,勞工處有責任教育、宣傳、監督及管理,亦不排除取消違反《職工會條例》的工會登記。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表示,過往有工會從事政治,甚至違反國安法的活動,相信將真正的工會及「掛羊頭賣狗肉」的工會區分後,有助工會發展,包括爭取更多權利,例如日後將工會納入有權查冊的範圍。 醫管局員工陣線副主席羅卓堯形容,新安排是打壓公民社會的其中一步,但工會會持續發聲,堅守價值。他認為如果工會因為懼怕而噤聲,屆時即使未被取締,亦會失去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