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宇逸:唐英傑案刑期較其他情節很嚴重的暴動案長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判入獄9年及停牌10年。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案件刑期較其他情節很嚴重的暴動案長,個人認為屬於重刑。他又認為今次涉及嚴重控罪,因此一般在判刑階段,被告的個人背景和家庭狀況或是否有案底,都不會成為一個求情因素。 根據法例,首項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的控罪,情節嚴重可判以5至10年監禁,判詞指出被告單獨犯案,旗幟上的口號是籠統地呼籲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但同一時間並無進一步向公眾提出詳細計劃,因此以監禁6年半,作為煽動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黃宇逸說,有關判詞內容不會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減刑因素,但可能讓法庭在量刑時作參考,如果涉及相類近的情況,可考慮採立一個相對較低的刑期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