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不認同法庭以陳德章掟蛋案作判刑參考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2星期,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朱仲強以陳德章向梁振英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掟蛋、被判監3星期,作為本案判刑參考。他說,黃毓民掟水杯的傷害性比雞蛋大,但陳德章是有預謀帶雞蛋到現場,黃毓民不是預早帶備水杯到會議廳。 裁判官又說,雖然黃毓民指自己進行議會抗爭,但他的行為屬暴力行為,考慮到他只是在會議廳執起在枱上的水杯擲出,沒有傷及他人,將刑期扣減至2星期。 黃毓民獲准保釋後在庭外說,從事政治抗爭無怨無悔,又不認同裁判官以陳德章案作參考,指對方的案件發生在公眾場合,雞蛋掟中人,而自己則是在立法會內進行議會抗爭,無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