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指23條立法不利言論自由 抗爭或需付更大代價

在反對新界東北撥款案中刑期上訴得直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表示,不得不考量日後社運要更有組織及有紀律,貫徹非暴力原則,不能凡事「衝衝撞撞」,要視乎議題性質、參與群眾情況及考慮成本,例如《基本法》23條立法,對香港人言論自由很不利,可能相對地要付出更大代價,要做「死士」, 以更長監禁去換取某些行動。 有關反東北撥款案,黃浩銘在本台節目說,對行為不感到後悔及懊惱,他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兼服了部分刑期,承擔了責任;但他對未能就新界東北發展帶來較大幅度調整感到失望,又批評政府發展新市鎮時,迫遷最基層的市民是不公道,認為仍有許多閒置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