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罪不成立 法律界學者齊批制度不公

【on.cc東網專訊】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先後因多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早前審理其涉及於2017年在維園內以「X你老母X」等粗口辱罵,並涉刑事恐嚇東方傳媒機構(下稱東方)記者一案,雖然全程有照片及短片佐證,控罪亦表證成立,但不論初審和上訴後,有關罪名亦為不成立。有法律界人士指,即使原審法庭於接納證據時有法律上的犯錯,但上訴庭處理案件是以呈述方式,無法重新衡量證供,但證據顯示的事實與判決結果,明顯令公眾所理解出現落差,變相放生犯案者。該人士又指,對於結果有違公義而感到失望和遺憾,並令公眾對司法制度進一步失去信心。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黎智英刑恐記者案件雖然不成立,但上訴法庭對於原審法庭的接納證據和證供方式,表示有犯錯之處,可是礙於呈述方式未能重新衡量證供。他對於案件情況結果感到遺憾,結果既未能彰顯司法公義,亦有違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心。對於原審裁判官指無足夠證據斷定,受害人的壓力是由本案而來,但傅亦指出,有關說法同樣未有證據證明到受害人的壓力,並非因本案而造成。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是次判決非但顯示司法不公義,更彰顯制度上不公,既然上訴庭得悉原審法庭處理證據一事,但卻因為案件以呈述方式上訴就無法再度審視,「即係明知有錯,但因為制度就由佢錯落去。」他批評,有關結果和做法,市民大眾難以理解和接受,更遑論對制度持續信任,「制度如是,但未能顯出公義,只會令市民髮指。」

陳又指出,司法制度多番針對《東方日報》亦有跡可尋,由案件調查開始,即使證據確鑿亦未有及早檢控,將案件一拖再拖多時才提出起訴。他估計,媒體屬於監測權力的存在,而受害人亦是記者,案件多番拖延且落得如此結果,難免令人想像到媒體有遭打壓之嫌。

律政司早前在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涉及黎智英2017年在維園內以「X你老母X」等粗口辱罵,並涉刑事恐嚇東方傳媒機構記者。法官陳慶偉在周一(20日)判決時指原審時有法律上的犯錯,但因為以案件呈述方式的上訴,法庭無權重新衡量證供,因此需維持其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的判決。換言之黎智英再度被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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