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成首名被控勾結外國勢力人士 該罪3項情況可交內地審判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成為本港首個被控此罪的人士,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若案件涉及3項情況,包括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港府管轄確有困難等,港府就可提出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或可交內地審判。

國安法第55條明確列出3項情況下,由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國安公署便可行使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以上情況的犯罪案件,由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由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並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而刑罰及訴訟程序等事宜,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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