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時效爭議 法庭本周五有裁定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法官指需時考慮,將於本星期五有裁定。(廖漢榮攝)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法官指需時考慮,將於本星期五有裁定。(廖漢榮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審訊第二日,法庭完成聽取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時效法律爭議的陳詞。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法官杜麗冰說,需時考慮,將於本星期五有裁定。

其中爭議在於《刑事檢控條例》第 11 條提到「開始進行」檢控,「開始」一詞應以黎智英被帶上庭一刻起計。較早前,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重申,根據條例字眼,開始提出告發,則屬提出法律程序;當控方提出加控並將黎智英帶上法庭當日,已屬提告。

辯方呈上有關煽動罪的立法歷史,辯方及法官李運騰指,找不到條例最初版本,不知道立法機關何時開始在條例中使用「開始」一字。辯方指出,條例中的「開始」字眼,已反映立法原意,訂立6個月的檢控時限,避免檢控不公。辯方重申,考慮到公眾利益,當有人干犯煽動罪,需要迅速檢控。

控方回應有關爭議,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出,有關「串謀」行為性質具持續性,需要考慮在2019年4月1日、即首篇涉嫌煽動文章當日至2021年6月24日《蘋果日報》停刊期間干犯的相關罪行。控方又指,在2021年12月13日向法庭提交文件時,已是「提出檢控」。

辯方早前指,煽動罪行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作出檢控,最後一篇涉案文章於2021年6月24日發布,控方在同月28日才提出加控,已超出檢控時限4日。

黎智英家人到場旁聽,他在犯人欄中與家人揮手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