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被控煽惑他人非法集結案表證成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涉及去年的「六四集會案」,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3人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共4項罪名,法官胡雅文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押後明日再續,以待辯方索取指示。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陳詞時說,黎智英是著明的政治人物,他於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大眾不應懼怕。到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場合和時間出現,會引起「聚旗效應」,即號召群眾透過聚集互相支持,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 伍淑娟又指,站於隊伍之中,展示勇氣與鼓勵,事後因為能吸引多人參與而感到鼓舞,證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駁指,訪問的基礎應只關乎黎智英的意圖,而非他是否實際造成煽動。他解釋,市民單純呼叫政治口號,與他們是否直接受到煽動而現身維園聚集無關。 73歲黎智英和36歲鄒幸彤否認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31歲何桂藍否認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另外否認此項控罪。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前日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