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公民抗命不能成答辯理由

大律師公會:公民抗命不能成答辯理由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現時大批市民長期及大規模佔領公共地方及道路,造成交通阻塞,這種公民抗命行為,有機會觸犯法律。公會認為佔領者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應對社會造成過度損害及不便。而警方及檢控官在執法和行使檢控酌情權時,應表現體諒及適度克制。 聲明又引述加拿大案例指出,公民抗命是哲學原則,並非法律原則。參與者故意犯法抗議不公義,但被檢控時,公民抗命不能成為有關控罪的答辯理由。參與者一旦在過程中犯法被起訴,如果證據證明控罪,無論行為的動機如何崇高,亦不能成為答辯理由。 另外,對於學聯近日批評政府在籌備對話上,有關憲制及法律原則的討論,是「玩弄學生及市民的花招」或只執著於「瑣碎的法律細節」,公會的聲明就指,就算對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何等不滿,但這些講法是公開詆譭法治精神,言論十分危險。公會引述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文章,表示希望社會能在基本法框架內理性討論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