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涉嫌偷渡案 其中7人認罪各判囚10個月

12名港人前年8月涉嫌偷渡離開香港前往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並服刑,其中9人返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認罪的7人下午被判刑,各人判監10個月。 7名認罪被告分別為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及郭子麟。他們承認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協助他們自己、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起的刑事訴訟。 昨日因檢疫而無法出庭的李子賢,今日上午在庭上認罪,案情指他被捕後曾向警方表示,眾人計劃乘坐快艇潛逃於高雄登岸;又指李子賢是在前「本土民主前線」鍾雪瑩介紹下,認識12港人之一的喬映瑜,以及其餘幾人,並獲其中一人安排潛逃及資助潛逃費,對方又聲稱會幫助李子賢在台灣找工作及取得永久居留。 辯方求情時指,案發前曾任職物料測量師的李子賢,努力上進,還押期間完成遙距課程。辯方又指,李子賢純粹是潛逃計劃參與者,並非主導安排,他因偷越邊境罪於內地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該案與本案源於同一事件,希望法庭酌情調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