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涉六四煽惑非法集結 官拒控方加保釋條件申請

警方早前禁止支聯會於6月4日在維園集會,但當晚仍有大批人士進入維園燃點燭光。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工黨主席郭永健等13人,事後接獲傳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各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讓警方進一步調查。 控方申請13人要以1000元保釋,並指其中7人在保釋期間再犯案,擔心他們潛逃,申請向這7人再加兩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以傳票形式起訴及下令被告到法庭,絕大部分情況不涉及保釋。他說,案件在6月4日發生,控方沒有使用其他方式起訴,而在6月12日選擇發出傳票,亦沒有指出至今情況有何變化,法庭並無基礎附加保釋條件,拒絕控方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