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下月底求情 官稱各人有共同目的

1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下月底求情 官稱各人有共同目的

前年7月28日中上環發生警民衝突,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裁定14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案件押後到下月31日聽取求情,其中3名未滿24歲的被告則要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下月19日再訊。

法官表示,當日示威者組成的防線絕非密不透風,警方也非在兩條主要通道上同時推進,任何「無辜第三者」大可在雙方對峙的空檔自行離去,沒有離開現場的人唯一合理解釋就是不願離去。

法官說,從當日示威者的衣服、裝備,互相協助等,可見示威者的目的及行動有清楚的共識和模式。示威者分頭湧至銅鑼灣及西環,不理警方勸喻,不惜盜取他人財物築路障堵塞交通及使用暴力,最明顯的共同目的,就是抗拒警方執行職務。

法官認為,依照各被告衣著、身上裝備等,均反映出他們不同程度的參與。眾人在被捕前,警方不斷發出警告、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胡椒球等,再加上有示威者敲打硬物、築起防線,任何人身處現場理應知道當時正發生大型警民衝突,但他們依舊選擇置身於示威者之中,甚至穿著相類似的裝扮,唯一合理推論,便是他們有意圖或實質參與暴動,融入示威者中掩飾身份,擔當鼓勵作用,加強其他示威者的氣焰,令警方更難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