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個月遲到152次 港鐵特檢隊指揮或判監

被告黃成根應訊後由親友以傘遮擋離開法庭。

【星島日報報道】退休警長、港鐵附例特檢隊前指揮前年一月至去年三月,共一百五十二次因遲起牀、吃早餐等理由上班遲到,但着下屬代其輸入虛假的報到資料,遭廉署檢控。其中一次被告輸入九時二十二分到達辦公室,但八達通記錄顯示他下午一時才由住處附近的港鐵站入閘,連車程時間共遲到四個半小時。該退休警長昨在觀塘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三日等候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裁判官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不排除監禁。 被告黃成根(六十三歲)遭控十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他昨承認六項,另外四項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獲准以二萬元保釋候判。 大律師貝敦求情指出,被告雖然遲到,但最終都完成七個半小時工作,亦無對港鐵造成經濟上損失。大律師又呈上三封求情信,顯示被告在港鐵時努力工作。被告於一九七五年加入警隊,○七年退休時為警長,○九年加入港鐵,月入萬八元,現為保安員,月入萬三元。 案情指,被告是港鐵附例特檢隊主管,負責對違反港鐵附例的乘客採取執法行動,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半至下午六時十五分,他及其他職員均須以個人密碼,登入設於上水港鐵站特檢隊辦公室的電腦管理系統,輸入上、下班時間,港鐵並不容許其他人代為輸入報到。職員如果首次遲到後,兩個月內再遲到兩次或以上,會獲發警告信,若獲警告信後六個月內再遲到兩次或以上,港鐵會成立紀律小組調查慣性遲到原因,或會予以解僱。 被告獲港鐵發放的個人八達通可免費乘坐港鐵,他上班是在最近住所的美孚站上車,有八十一次記錄其上班時間較入閘時間早,最誇張的一次是被告着下屬代他輸入九時二十二分到達,但他在美孚入閘時間卻是下午約一時;另外,有七十一次上班時間較入閘時間稍遲,包括一次登記上班時間為九時二十六分,但他在美孚入閘時間為九時二十五分,而美孚至上水最少要花五十分鐘,被告根本無可能短時間內到達。 被告遭揭發總共一百五十二次虛假地輸入上班時間,他在警誡下承認因遲起牀、身體不適、吃早餐等原因遲到。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三八二七——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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