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學生塗污滙豐木圍板及拒捕判囚5個月兩星期

一名21歲學生去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塗污灣仔滙豐銀行提款機中心的木圍板,又試圖逃離警員追捕。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毁壞及拒捕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5個月兩星期。 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的行為自私,令物主須花錢修補,強調法庭並非限制表達自由,但前題是不能破壞他人財產。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顯示他有真誠的反省,但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可作減刑的因素。判刑亦考慮到被告噴寫的內容、當時的環境、潛在風險及破壞程度,認為被告塗寫的字句分化香港社會,令潛在衝突出現。因此,刑毁罪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拒捕罪則為兩星期,兩罪並非接連發生,刑期須分期執行。 控罪指,被告黎柏璣於去年1月1日,在位於灣仔軒尼詩道的滙豐銀行分行外,損壞屬分行的木圍板,以及抗拒警長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