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律政司指共同理念目標宣傳或籌款可被視為影子組織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連續第7日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審議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對於政府提出的修訂,不少議員都認為,可以令條例更清晰,予以支持。對於政府就潛逃者方面提出修訂,將「發出該手令後的 6 個月期間已屆滿」的一項刪除。民建聯的周浩鼎表示,這是好重要的修訂,認為政府從善如流。 至於政府提出的修訂,在「與受禁組織相關的罪行」中,加入「影子組織」條文。新民黨的葉劉淑儀質疑,若有關影子組織並無任何註冊,只是在網上平台運作,政府可以如何處理。 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說,最重要並非以甚麼形式運作,而是是否以組織形式進行,只要是一班人,以共同理念和目標,作出宣傳或籌款,即使無註冊地址,都可被視為影子組織。 經民聯的盧偉國就關注,若有關影子組織的成員,並無明示或暗示與原來被禁的組織有關,是否就不能被視為影子組織。蕭敏鏇指,即使有關影子組織刻意與原來被禁的組織切割,只要其運作與原來被禁組織相似,保安局局長仍可發出命令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