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媒體有專業守則不會故意洩露國家機密

林定國表示,如媒體遵守專業守則,不會「唔覺意」取得並洩露國家機密。

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繼續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說,如法例條文中就國家秘密的相關罪行,加入公眾利益的免責條款,擔心會被人濫用,如果媒體取得一些消息,或涉及國家安全,並真心誠意認為牽涉公眾利益而報道,但有時有關信息未必真確,關注當局如何處理相關情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維護國安一定是最高原則,但在個別情況、逼不得已下,為釋除公眾疑慮,政府認為值得考慮加入免責條款,但強調門檻要高,符合條件亦要寫得很清楚,強調公眾利益並非取決於媒體的主觀感覺,因此一定要在條例中將有關門檻條件寫得清楚,免得有人以為涉及公眾利益就去做違法行為。他又指出,媒體有專業守則,包括要透過正當手段取得資料,確保消息來源的真確性,如媒體遵守守則,不會「唔覺意」取得並洩露國家機密。

新民黨議員黎棟國關注,如23條罪行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是罪加一等,當局如何在條文中體現;他又表示,國家安全委員會在《香港國安法》中佔重要的作用,關注23條立法中,政府會否賦予國安委一定角色。

林定國回應說,如涉嫌勾結境外勢力,政府認為必須清晰表達有關罰則,法例中會有所列明,假設沒有勾結境外勢力的刑罰是X年,有勾結就是在X年之上適量地增加刑罰。

至於國安委的職責,林定國表示,國安法中已有清楚界定,如有需要政府會在23條中作出條文,確保國安委有效履行職責,政府會考慮如何反映,做好與國安法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