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沒有法律規範

當局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回應如何確保本港繼續享有新聞及言論自由時表示,基本法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而兩項適用於香港的人權公約,包括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都有涵蓋言論和新聞自由,國安法亦提到在維護國家安全時要尊重相關權利,所有憲制性文件都有責任,草擬法律時要兼顧,亦同時重申有關自由並非無法律規範。 林定國又提到,包括英美等其他司法管轄區亦有相關考量,在盡量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情況下,如何同時維護國家安全。他強調即使是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沒有法律規範,國際公約亦有明文規定,有需要時可因為國家安全,或因為公共秩序及公共衞生的理由施加合理限制,在尊重自由下,兼顧同樣重要的公眾利益。 被問到巿民請願或示威的權利,會否受到23條立法影響,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同一節目中表示,根據基本法本港有集會自由,只要跟隨公安條例就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