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特區政府譴責人權研究所抹黑詆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及譴責國際律師協會轄下人權研究所,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抹黑詆毀和毫無事實根據的批評,企圖令國際社會誤以為該條例有違國際法基本原則,對條例產生負面觀感。 發言人強調,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個人基本權利和自由,並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對人權保障和對法治原則尊重,是立法原則,並已經寫入條文內。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 條例可以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向法院申請就諮詢法律代表施加適當限制的條文,發言人強調,有關條文只是暫緩被捕人士諮詢法律代表的權利,並不會影響其依法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及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相信有關限制不會影響被告人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